地点:后海碧海天家园
事件:房子租得好好的,业主突然反悔,还把门锁撬了,这算侵害租客的合法权益不?9月28日,市民韩先生通过世华地产租了南山区后海碧海天家园的房子。签约的并不是业主,而是一家名为居安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房屋银行”。
在签了合同并交付押金和租金后,韩先生10月2日就和家人搬了东西进去。然而,还没完全落脚,业主联系到韩先生,说房子不租了,要卖掉,让他搬出去。韩先生没有答应,因为合同期是到2015年10月4日。谁知第二天业主趁韩先生不在家,找人把锁撬开,并全部换了新锁,还把他的东西全部放到物业管理处。气愤不过的韩先生到粤海派出所报警,民警以韩先生没有居住权为由,不予立案。“民警说房东有房产证,对房子有使用权和所有权,说我还没完全搬进去,就不算有居住权,叫我找社区工作站协调租赁纠纷。”韩先生说。
见找警察无果,韩先生只好找“房屋银行”要求退还押金和租金,然而“房屋银行”却推脱说和业主官司没有打完,业主那边没有给相应的赔偿,现在一分钱也无法赔给他。韩先生觉得委屈,他交了2750元中介费给世华地产,又交了23000元给房屋银行,其中押金为10400元,现在多次交涉后,“房屋银行”只肯退回押金,并要求他先把押金条寄过去。
记者跑腿:昨日,南都记者联系居安美业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此案是房东毁约在先,他们也是受害者,“如果问题出在我们这里,那么我们肯定会退钱,但是现在房东毁约,像小偷一样撬掉门锁,搬动韩先生的东西,他应该先到派出所立案,让房东赔钱”。
结果:韩先生表示,现在除了找“房屋银行”,他根本不会去找房东说理。而房地产律师张茂荣表示,“房屋银行”在此案中是否承担责任,还要看他们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出租合同或委托存房合同,还是以二房东的身份收取一定利益,“如果房屋银行是二房东,那么韩先生找他们退钱是合理合法的”。
至于派出所民警给出“韩先生无居住权所以不立案”一说,张茂荣认为这个说法站不住脚:“业主即便要卖房,也必须履行完租赁合同,当业主将房租出去时,已经等于将房子的使用权转让给了韩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