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登记
对于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房要在出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所登记备案,并与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备案时请持房产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出租房屋管理人的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并如实申报地址、租期、功能等。
核实信息
要认真核对承租人的身份信息,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要及时向派出所报送信息,告知流动人口及时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件。承租人是境外人员,告知他及时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不能将房子出租给没有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不能分隔原有房屋的卧室和起居室出租
不能分隔原有房屋的卧室和起居室(厅)出租,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也不能出租。
居室住人面积
要保障出租房的居室住人不多于2人,而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5出租居室达10间以上,需建立管理制度
如果您的出租房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需建立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建立信息登记薄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登记信息报派出所备案,同时,根据派出所要求,安装视频监控、智能门禁装置,在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智能火灾预警装置。
配备消防设备
您需要为承租人配备灭火器、报警哨、口罩、手电筒等必要消防设备,三楼以上还要为承租人设置逃生绳(梯),确保消防安全。
定期检查
您还需要定期检查出租房的安全,及时制止承租人将电动车、杂物等乱停、乱放,阻碍通道和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等行为,确保消防安全。
8及时反映
对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