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州网1月29日讯 1月28日,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区西派出所查处一起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案件,对违法行为人缪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2015年12月25日,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区西派出所民警照例对辖区某小区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当推开4-3号出租房的门时,发现该房屋内一辆电瓶车正在充电,但是未用实体墙进行分隔,同时边上还堆放着一些木头架子。
抬眼望去,一团电线如同一张巨大的蛛网盘绕在一楼大厅至二楼的上空,红红绿绿的电线裸露在外,甚是扎眼!如此巨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的势头必将一发不可收,且该栋出租房租住人员有十余人之多,逃生难度极大。
此情此景不禁让民警为他们的安全问题捏了把汗。试想,一幢安全隐患如此之多的房子倘若发生火灾将是怎样一副场景?这样的房子你敢住吗?住的安心吗?
民警当即找到了房东缪某,向其指出了该出租房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并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15天内整改完毕。
1月28日下午3时,民警再次敲开该出租房的大门进行消防安全复查,然而呈现在眼前的情形较之前无二,毫无整改迹象!
经过民警苦口婆心的思想教育并加之以今年来各消防火灾的实例,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房东缪某终于意识到消防隐患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明确表示将尽快予以整改。现缪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说,类似场所出现火灾最终导致严重后果的事情,曾在各地发生过,已是前车之鉴。此外,因为楼里多为打工者,平时生活节俭,多数电器是廉价的三无产品,隐患较大。
房东是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于部分房东在利益的驱使下,忽略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导致出租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发生火灾。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房东,出租房屋床位达到10张以上属于公共场所。在租房子给承租人前,要对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同时,警方将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的查改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警方在此提醒大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