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管理系统工作中的纠纷作为生活中一种十分常见的法律问题,几乎每一个人都或多或少有所接触。房东、房东经纪人、二房东、租客等更需要了解,避免房屋租赁管理纠纷问题带来困扰。
房屋租赁签订合同是关键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由于房屋租赁的时间相对较长,一般都超过了六个月,因此订立房屋租赁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否则随时会有解除合同被扫地出门的风险。
同时,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直接载体,也是后期纠纷解决和保障权利的重要依据,因此订立一份完备的房屋租赁合同就显得尤其的重要。房屋租赁合同公证不仅可以协助租赁双方达成合意,还可以按照各方的意思,公平、公正的草拟专业、完备的法律合同,经公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证据效力也更能得到保证。
收房租的纠纷怎么办?
《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上述条文中的“合理期间”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出租人担心承租人既不交租又不搬走,出租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要求承租人限期强制腾房的权利。对于这样的杀手锏,如果双方的租赁合同经过公证,后期强制腾房时公证处介入进行证据保全也就顺理成章。
房屋租赁管理系统工作中的纠纷其实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法律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面临很多具体适用法律的难点。对此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9月1日正式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很多疑难问题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