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放话!说:未来五年内,
深圳将完成约20个城中村住宅改造项目,
满足50万人住房需求。
并且力争改造完成100个旧工业区项目,
力争完成100个城中村或旧住宅区、
旧商业区综合整治项目。
规划期内
将通过拆除重建类更新
预计供给建筑总面积约4600万平方米
其中居住与商务公寓建筑面积约为3150万平方米
“十三五”期间(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
争取更新住房供给占全市住房总供给七成以上规划期内
实现新增约26万套商品住房在保障房方面
则将严格执行更新配建保障房政策
以中心区、轨道站点周边、重点产业片区等为重点
提供13万套保障性住房以轨道沿线或站点周边区域
为重点改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区位
重点区域更新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蛇口片区、福田保税区、笋岗-清水河片区、高新北片区、大空港新城、宝安中心区、坂雪岗科技城、北站商务中心区、坪山中心区、光明凤凰城、龙岗中心区等
更新统筹片区
车公庙、梅林-彩田片区、蛇口、西丽中心、小梅沙、盐田河临港现代服务业产业带、铁仔山-碧海片区、阿波罗未来产业城、光明中心、坪山中心、北站周边片区、葵涌中心等
城市更新分区考核指标
分区开展“拆除重建类更新”实施绩效考核,具体目标任务低限值为:福田区 50 公顷,罗湖区 120 公顷,南山区 75 公顷,盐田区 40 公顷,宝安区 265 公顷,龙岗区 420 公顷,光明新区 65 公顷,坪山新区 65 公顷,龙华新区 130 公顷,大鹏新区 20 公顷,以上十区共计完成规模不低于 1250 公顷。
分区开展“综合整治和功能改变类更新”实施绩效考核,具体目标任务为:福田区 70 公顷,罗湖区 65 公顷,南山区 80 公顷,盐田区 25 公顷,宝安区 360 公顷,龙岗区560 公顷,光明新区 100 公顷,坪山新区 80 公顷,龙华新区230 公顷,大鹏新区 180 公顷,以上十区共计完成规模为 1750公顷。
各区公共配套设施类更新任务分配
优先推动公共设施配套缺乏地区的城市更新,优先开展涉及教育、医疗、文体等重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更新计划立项、规划审批与项目实施。
对于深圳人高度关注的城中村更新,规划建议以综合整治为主、拆除重建为辅,具体表现为:
1、原特区内建筑质量较好、建设年代较新的城中村,原则上以综合整治为主;
2、原特区外龙华中心、龙岗中心、空港中心(副中心);观澜中心、布吉中心、平湖中心(组团中心),以及已建、在建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城中村,适度考虑拆除重建、加大保障性住房配建力度;
3、原特区外一般区位且建筑老化、隐患严重的城中村,鼓励拆除重建;
4、市、区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城中村,原则上以综合整治为主;
5、其他类型城中村以综合整治为主。
至于旧城区更新,规划则指出,以综合整治为主,审慎开展拆除重建,同时工商住混合的旧城区,鼓励综合整治:
1、建筑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具备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利益建设需求的旧住宅区,可在政府主导下拆除重建;其他情形的旧住宅区,建议通过政府主导、社区参与等方式开展综合整治;
2、具有历史人文特色旧城区,以综合整治为主要手段;
3、对工商住混合等其他旧城区,调动业主积极性,鼓励业主与政府合作开展综合整治。
对于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均以区为单位做了指标规划:
关于保障性住房
1、 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更新项目,严格按照不用分区规划批准住宅建筑面积的相应比例进行配建;
2、改造方向为新兴产业用地的更新项目,安排部分保障性住房用地进行建设。可在开发建设用地内,规划不少于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5%且不超过20%的独立保障性住房用地;
3、积极探索在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规划保留的成片产业园区范围外、规划功能为工业的现状旧工业区,可按照相应程序调整规划,申请通过更新建设保障性住房。(涉及分期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布局首期)
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
1、配建比例12%(改造后提供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占项目研发用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涉及分期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布局首期)
2、更新项目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应统一纳入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进行租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