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3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于去年6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并加快培育和发展广东省住房租赁市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
《意见》从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1、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2、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3、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
4、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
5、规范城中村住房租赁。
二、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1、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加快推进购租并举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完善公共租赁住房
1、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
2、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鼓励各地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支持租赁住房建设
1、鼓励新建租赁住房。人口净流入大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加公租房供应。
2、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落实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2、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3、完善供地方式。鼓励各地政府盘活城区“三旧”和城市更新用地等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六、加强住房租赁监管
1、健全法规制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配合国家做好住房租赁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规范市场行为,稳定租赁关系。
2、落实主体责任。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负总责,要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工商等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快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3、加强行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建立省级住房租赁数据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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