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生活案件,大家或多或少都曾碰到过。房屋租赁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应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基础,进行调解或诉讼。而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应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寓管理系统房东利器今天就为大家分享一些房屋租赁纠纷案例,欢迎广大房东朋友阅读参考。
案例一:转租纠纷
2010年4月,李某与外地男子殷某签订租房协议,将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家旅社转让给殷某经营,旅社内原有的设备一并转让给了殷某,双方约定的租期是5年。双方讲好,不经过李某的同意,殷某不能转让经营权,也不能随便改变房屋的结构,要重新装修也得跟李某协商。但合同签订后没多久,殷某便将旅社一楼的两间房打通,改建成了厨房,二楼与隔壁相邻的墙上也打通了一个门。随后,殷某将二楼以上的楼层转租给别人经营旅馆,并将二楼的楼梯间用木板封闭起来。这期间,殷某按时交租,每次都将租金送到李某家里。
2012年8月,李某亲自前往旅社收租,这才发现殷某将房子转租给了别人经营,她向殷某提出抗议,但双方没有谈拢。李某于是将殷某告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解除双方的租房协议。丰台区人民法院在当年11月作出的判决认为殷某已构成违约,据此解除了双方的租房协议,殷某投入的巨额装修费因此而泡汤。
案例二:提前解约纠纷
2011年8月,王某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租赁张某名下一处房屋进行居住。2012年5月,因工作变动,王某在未通知张某的情况下突然搬离租赁房屋,并遗留下大量的生活垃圾未清理,也未继续交纳租金。因无法联系上王某商讨合同解除事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王某将房屋清理恢复原状后交还张某。王某未到庭应诉,书面向法院表示,除非张某对其物品和装修等予以赔偿,否则不同意解除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自行搬离房屋且不再继续支付租金,系已经以行为方式表示其不再履行合同,属严重违约,张某要求解除合同,应当支持。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缴纳当月租金并返还房屋。故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王某清理干净房屋并将房屋恢复原状返还张某。

案例三:群租房纠纷
2013年8月,张某与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张某租赁中介公司所有的一套房屋中的一间,租金标准每月1500元,租期一年。合同签订当日,张某支付租金及押金后,入住该房屋。合同履行期间,中介公司又将该套房屋的其他房间打隔断后出租给多人。2014年6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隔断群租、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违法出租房屋行为进行整顿治理,张某主动搬离了租赁房屋,距1年租赁期满还差2个月。后张某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请求确认双方租赁合同无效;2、中介公司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及押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介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房屋群租,违反了房屋出租的相关管理规定,在相关部门清理群租房过程中,张某主动搬离房屋,法院确认双方的合同于当日解除,并判决返还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押金。

案例四:配置物品纠纷
2014年6月,房东张某自己张贴出租告示并找到了租户,省下了一笔中介费,让他得意不已。2015年6月租赁合同期满,张某发现家里的一些小电器都不见踪影。张某让租户李某赔钱,李某却称原本就没有那些电器。翻出合同一看,这份简陋的合同里的确没有标明原本的电器种类和数量。空口无凭,张某只能吃哑巴亏。
法院提醒,在连家私家电出租的物业,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房东和租客都应谨记列明家私清单,对家电的详细情况(包括品牌、型号、数量、是否有损坏等)一一列清,任何一项细微的条件都有可能引起双方的利益冲突。

案例五:租期未满被赶纠纷
2016年11月,租客林某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与房主刘某签订了一年的租约,期间一直相安无事。到了今年的4月份,刘某在没有提前三个月把房屋即将转让的事实告知租客林某的情况下,将房产转售,而新房主不愿续租。租客林某亦因租约没到期,不愿搬走,遭到新旧房主的暴力逼迁。被逼急的林某正打算报警,被闻讯而来的中介拦下。
最终,经中介协调,旧房主刘某愿意赔偿违约金,并答应尽快帮林某另觅住处。律师提醒,“买卖不破租赁”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租客对租赁的房子还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租客遭到业主逼迁,记得要维权。

房屋租赁纠纷案例暂时分析到这,房东利器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能帮助广大房东和租客在双方发生租赁纠纷的时候,能合法且合理的解决双方问题,毕竟这样才是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