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有时一些情况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效。那么,哪些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是没有效的呢?房东利器为您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是没有效的?
按照《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相关规定,下面主要就可能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分析:
1.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2.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由于租赁市场、社会活动的复杂多样,《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仅仅是规定了认定标准,但涉及到具体的房屋租赁合同,可能还需要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来认定,特殊情况大家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怎么办?
按照《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确认无效后,其处理上主要是:
1.承租人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
2.承租人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人协商抵顶;
3.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出租人不返还租金,作为租赁期间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损失;
4.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