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租房的应该都知道要遵守房屋出租管理条例,但到底是哪个条例,可能大家分不太清楚。房东利器下面就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与大家说说房屋出租管理条例的那些事儿。
先说《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吧,这是公安部为了租赁房屋的一系列治安管理问题而制定的治安规定,在1995年3月6日发布,执行至今,依旧有效。
但住房租赁的问题日渐凸显,光有治安管理条例已不足以维护市场秩序。因此在同一年(1995年)的6月1日,《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面世了。制定之初,主要是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弥补了住房租赁管理方面除了治安问题管理的空白。
那我们目前是以《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准吗?答案为“不是”!
因为后来,《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被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替代。主要原因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租房市场发展迅猛,原来的房屋出租管理条例已无法满足日益渐显的市场管理问题,比如隔断问题、税费问题等。而新办法更多倾向于保护租房者权益,对出租人有了更多的制约。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施行几年后,房屋出租管理条例又迎来新的完善。为了推进租售并举的国策,住建部在2017年5月19日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里就把租赁和销售的管理放在了一起,方便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可以这样说,将来只要是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和销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都适用本条例。
总结:最新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到底何时会正式发布虽然犹未可知,但终究会到来,届时出租人以《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为基准即可。现依旧以《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地方上的一些政策来指导和监督管理出租房,大家明白了吗?